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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大官媒为快播案互掐

快播案

1月9日,围绕快播受审一事,《人民日报》和《新华社》两大官媒都发了一篇评论文章,立意截然相反。

《人民日报》显然是替公诉方说话的,认为快播有罪,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在“混淆是非黑白”、“掩耳盗铃”,得出结论:“辩论再精彩,也不配赢得掌声”。

《新华社》则认为,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,激烈的辩论都应该赢得掌声,同时为法院敢于进行公开直播叫好,“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,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”,得出结论:“这才是法治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人民日报》的评论文章发表在前。人家法院还没有宣判呢,作为国家最高媒体之一,突然发了这么一篇评论文章显然是不合时宜的,网友一致认为,这是“又一起利用舆论干扰司法”的典型案例。

《新华社》的评论文章发表在后,具有浓烈的驳斥意味。虽然新华社把辩论加了个引号形容为了“狡辩”,但通读整篇文章,视角和语言都是非常公正的。

1月10日早晨,网友对《新华社》一片叫好,《人民日报》官方微博则迎来如潮痛骂。眼看报纸的声誉值直奔跌停,人日官博也搞了个“紧急熔断”,把评论功能给关闭了一个多小时。

以下是《人民日报》和《新华社》的相关评论文章:

人民日报: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

这两天,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。

1月7日、8日,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,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,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。从法庭辩论中看,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,一句“做技术不可耻”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,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,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。

谁也不会想到,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。目前,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,是否违法犯罪,如何定罪量刑,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,在法律范围讨论。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,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。可问题是,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,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,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“道义”高地。

事实是什么呢?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,还是庭审前后,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,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,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“无法替代”的作用。快播在几年中,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。当然,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,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。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,面对这些,如果仅靠几句“精彩”辩词就说“快播不黄”,岂不是掩耳盗铃?面对这些,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,岂不是咄咄怪事?

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“愿打愿挨”,就可以合法化吗?正如王欣所说,做技术不可耻,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,分对错。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,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:违法不违法,不看谁更伶牙俐齿,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。

新华社: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“狡辩的权利”报以掌声

庄严的法庭,激烈的辩论。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,让关注“快播一案”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。随之而来的“汹涌”讨论,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 构建法治、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。必须肯定的是,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,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。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,这也是一 堂生动的“普法课”。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,先进的传播手段,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,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。

同样要看到的是,作为法治的“重要气质”,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。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,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。正是因为存在“黑色是白色”的反驳,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。

真理越辩越明。无论是公众的反应,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,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“喝彩”。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,在每个细节上的“挑刺”,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。就算快播有罪,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,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,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。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,尊重程序、尊重辩护,这才是法治。

在这起案件中,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“重要气质”。先进的传播手段,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。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,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,应当直面挑战,充分准备。正因为要尊重对方“说话的权利”,哪怕是“狡辩的权利”,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。

“奉法者强则国强”,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、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。